武汉中易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在电子信息健康档案接口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2019-12-27 14:45:49点击:
作者:易询
1、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三十四条的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通过数据接口实现自动上传当天的维修记录数据。
中易软件已经配合大量的维修企业做好了数据对接工作,其中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陕西省,山西省,四川省,山东省,浙江省等都有大量的维修企业对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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